日本与中国相邻,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中日建交以来,越来越多的商品被出口到日本。
与美国一样,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从19世纪末开始,日本建立了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机构,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日本1985年制定了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1970年颁发了现行的著作权法。
因此,在日本从事贸易活动提前做好日本商标注册和布局是十分重要的。
传统的日本商标注册申请类型包括标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立体商标或它们的组合商标,这些商标类型与中国目前现有的商标类型相同。
除了传统商标之外,2015 年 4 月 1日开始,日本增加了新的商标申请类型,包括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以及位置商标。
动画商标是指文字或图形等伴随着时间经过而发生变化的商标,例如,电视屏幕或计算机画面等上所显示的发生变化的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等。
全息商标是指文字或图形等通过全息术或其它方法而显示发生变化的商标,文字或图形等根据观察角度不同会发生变化。
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是指仅由单色构成或者仅由多种色彩组合构成的商标,但不是色彩与图形等相结合而成的商标,如果色彩与图形相结合形成特定图案、文字或记号等,会被认定为是上述传统类型的商标。色彩例如是商品的包装纸或广告用看板等所使用的色彩等。
声音商标由音乐、声音、自然音等构成,是听觉可识别的商标,例如广告等使用的声音标志或电脑启动音等。
位置商标是将文字或图形等符号标注于商品等的特定位置的商标,位置要素是识别及保护的要素。
通过这些新商标申请类型注册成功的商标,与上述其它传统的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都可以主张停止侵权、侵权赔偿等,当然也可以同样地通过申请马德里商标,向多个国家同时提出申请,进而使得海外商标注册更加容易。大家在注册日本商标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商标类型。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