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介绍了日本商标类型,除了我们常见的一些商标类型之外,日本还有一些新型的商标类型,比如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位置商标等等。
无论是那种日本商标,其注册审查流程都是一样的。
日本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日本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一样,需要经历商标申请提交、商标形式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核准注册等流程。很多商标申请人对日本商标注册审查的内容不太了解,下面就具体来看看。
商标申请人将日本商标注册申请递交之后,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员就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等文件进行合法性的审查,符合规定的,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将授予申请日以及申请号。
通过形式审查后,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员就会根据日本的商标法例对该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该商标是否能够被注册,并且给出审查意见。日本商标审查内容一般包含:
(1) 必要档的形式审查;
(2) 申请内容是否清楚明确;
(3) 申请类别,确认所有的商品服务指定在正确的类别;
(4) 是否有说明性;确认该商标是否单纯描述其提供之商品服务功能;
(5) 是否有识别性;使一般消费者能够辨别或购买商品服务;
(6) 是否有虚伪诈欺情事;确认该商标是否有虚伪诈欺等不法情事;
(7) 是否与在先商标、在先提出的商标申请案或者是否有在先的未登记权利有冲突;
(8) 商标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9) 未经与许使用他人名字、昵称、或者广为人知的笔名、艺名等等;
(10) 该商标与过去一年内失效的相同或者近似;
(11) 该商标与已经被使用的米类名称相冲突;
(12) 该商标有可能误导该商品服务的质量。
此外,与中国商标注册不同的是,日本商标注册可以神加速审查。在日本要求商标加速审查,须提出加速审查的理由,并需要缴纳加速审查费用。以下为可能被接受的加速审查原因:申请人接到第三人寄来的无效或者撤销商标信函,或者申请人准备申请制药牌照并且发展新药,并将以该商标推出。
商标申请如经审查后察觉有不得注册事项,例如商标不具有识别性、有近似商标存在等等,JPO会发给申请人“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须于限期内(一般是3个月)提出答辩书或修正书,JPO再行审查后,如答辩成功则核准注册,如答辩失败则驳回申请。申请人如不服决定,可于60天内向JPO提起诉愿。
以上就是日本商标注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流程,日本商标注册流程与中国商标注册基本相同,只是由于中日两国文化和习俗等有所不同,因此在商标审查内容上也有所区别。大家在注册日本商标之前最好对相关的日本商标注册制度和要求有所了解。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