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本商标注册须知:日本商标有哪些类型》一文中谈到过日本有很多新型商标类型,比如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以及位置商标。
针对新类型商标的审查,在不得损害公众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显著性判断和相似性判断等大原则方面,与上述传统类型的商标没有区别,但是每种新申请类型也存在自身独特的特点。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日本位置商标显著性判断标准。
位置商标是将文字或图形等符号标注于商品等的特定位置的商标,位置要素是识别及保护的要素。
对于位置商标,在构成位置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的情况下,原则上商标整体也不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
关于位置商标的显著性判断,日本商标审查基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将构成位置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等标记与添附该标记的位置综合,作为商标整体来进行考察,判断是否符合本款各号的规定;
(2) 构成位置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等标记不符合本款各号的情况下,不考虑添附标记的位置,原则上判断为商标整体上不符合本款各号的规定;
(3) 构成位置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等标记为仅由符合本款各号规定之物构成的情况下,原则上判断为商标整体上符合本款各号的规定。
以下图为例,图中所示的两位置商标示例虽然符合位置商标的形式要求,且审查员在判断其显著性时,即使没有检索到与这两个位置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在先申请商标,但由于蓝色圆圈和五角星均为极其常见的形状与图案的组合,这两个商标要获得授权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以上就是日本位置商标显著性判断标准,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