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浅析美国商标申请基础和美国商标注册基础的种类和区别》一文中谈到了美国商标注册的几种申请基础,有浅析美国商标申请基础和美国商标注册基础的种类和区别、打算使用 (Intent-to-use basis)、外国申请(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外国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延伸至美国保护。
在基于外国申请这种美国商标申请基础中,涉及到商标优先权的问题。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4条d款的规定,申请人在其原属国在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有一件在先相同商标申请,且申请日是在美国商标申请日的6个月以内。这种申请基础也称为“国外优先权基础”(Foreign priority basis)。
以“外国申请”这种方式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如申请人的基础申请在原属国顺利获得注册,则可以取消意向使用基础,递交优先权申请的注册证书及翻译后,便可以获得美国注册,且无须递交使用证据。如申请人的基础申请在原属国未能顺利注册,例如遇到了驳回,异议等情况,申请人也可在保留优先权日的情况下继续美国商标注册流程,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商标最终获得注册之前提供使用证据。
大家知道,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很多保守的企业一般会选择以“外国注册”为申请基础申请美国商标注册。但对于尚未在美国实际使用商标,却把美国作为企业重点发展对象的申请人,以国内申请基础主张优先权来申请美国商标是个不错的选择。申请人可不必在递交申请之时明确说明是否要求完善国内基础。若美国商标申请审查顺利,且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开展了实际使用,则可放弃完善申请基础,直接以递交使用证据的方式获得注册。如申请人国内基础短期内无法确权的,申请人可要求搁置美国申请,待国内基础稳定后再进入后续注册程序,这样既享受了较早的申请日,也可短期无需因证据问题而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