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口跨境电商出口国家分布来看,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依然是中国出口电商的主要目的地,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较为成熟的网络购物环境。
在市竞争日益激烈的海外市场,商标是保障企业根本利益的武器,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上升。
中美两国商标注册制度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差异都会对美国商标注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前一定要了解这些内容。
一、“意向使用”和“实际使用”
美国商标注册有几种申请基础,其中“意向使用”和“实际使用”是中国商标申请人最常使用的两种。
以在美国进行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即已经在美国两个州以上的市场进行了销售,将商标附在了所销售的商品之上,相关使用证据需在申请时递交,并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基于已经在国外注册过的商标的申请,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以使用意向为基础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时没有实际使用证据,一般申请人需在收到核准通知之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该期限每6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5次,基于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的申请,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二、美国商标注册分为联邦和州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美国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州申请注册,美国除了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是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范围仅仅为当前一个州,因而外国人士申请注册美国商标还是需要向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三、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分为主簿与副簿两部分,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目前,大多数申请人到美国申请注册商标,除非有特殊说明,一般都是指主簿注册。总的来说,获得副簿注册的商标在保护力度上不如主簿注册,但是,副簿注册较主簿注册更灵活,而且对一部分缺乏显著性无法获得主簿注册的商标,通过副簿注册同样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
四、商品的识别和其他服务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将要求确认在商标下的商品提供服务和所需的国际分类(IC),全部共有45个不同的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其中包括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从法律服务(IC 045)到厨房用具(IC 021)不等,因此应将申请注册的产品/服务的描述细分,以配合适当的国际分类,不过要小心,如果你的商标描述过于广泛,可能会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知,要求你修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