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发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奖励啊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向申请日本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有因申请资格问题而被驳回的。
申请日本商标注册需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在日本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具体的文字、图形、记号或上述三者的结合。
2、1960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商标法》现在又有新规定,除文字、图形、记号或他们的结合以外,还加上“他们与色彩的结合”。在日本进行商标申请,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指定商品,必须按商品分类填写,然后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申请。
3、日本商标注册不限制商品个数,限制指定商品设计的类似群号个数。类似群需要控制在7个或7个以内,否则将下审查意见。另外日本采取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在公告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证书,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也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