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商标注册原则上,也体现在商标审查制度上。
一、商标审查形式
中国商标审查有两种形式: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的格式审查。在审查合格后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商标申请绝对理由审查(如:是否缺乏显著性)和相关理由审查(即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便会被核准初步审定公告进入异议公告期。
美国没有划分明显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后,官方便会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无违法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等一并审查。审查符合规定之后便会进入异议公告期。
二、对商标和商品的审查
(一)对于外国文字的审查
中国:对于外国文字的审查要求是比较宽松的,通常只需要支出外文的中文含义或者是说明该外文整体无含义即可
美国:对于外国文字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需要说明每个字的读音,还需要有清晰的解释该文字的含义。
(二)对于图形商标的审查
中国:在中国所申请的商标为图形商标是不需要对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做具体的描述,只需要在填写商标申请书的时候写明为图形商标即可。
美国:美国商标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士具体说明图形的形状和构成。
三、对于颜色、声音、气体商标的审查
中国:根据现有中国《商标法》,单一颜色、声音、气味商标不能在中国获得保护。图形商标中的“灰色”可以作为黑白商标得到保护。
美国:在美国却可以接受单一颜色、声音、气味商标的申请。“灰色”被认为是有颜色的,除非该灰色部分只是作为商标的阴影,否则官方不认同其为黑色商标。
四、对于不规范商品和服务的审查
中国:中国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之类的成文的分类表可以供申请人参考。
美国:美国虽然也承认和接受尼斯分类,但是其对商品的求往往比尼斯分类中载明的商品要更具体更细化。美国商标审查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商品,不同的审查员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在美国因商品不规范而下发审查意见的可能性很大。
以上就是美国商标注册审查和中国商标注册审查的几大差别,大家在注册美国商标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内容,不能以中国商标注册的思维来注册美国商标,否则很有可能导致美国商标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