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而言,若想要在美国的市场当中能够有所作为,那么企业或者个人就必须要打开在美国市场当中的知名度,所以国内的企业家或者个人在开拓美国市场的同时也需要开始着手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办理。
美国对商标的审查十分严格,因此申请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一个中文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都没有进行风格化的修饰,为了使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更广,我们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商标为普通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
3、商标如果为彩色,需要具体说明每个部分颜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认定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审查是十分严格,诸如商标解释、音译以及商标涉及到贸易、地理描述或者在其他语言上特殊含义的说明,因此,在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进行延伸注册时,几乎百分之百会被下发临时驳回审查意见,这让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时吃亏,因为这类审查意见需要另外会付费委托律师进行大幅,而且美国审查后的有关文件通过马德里国际局转至中国后,往往都会被中国申请人所忽视这就在实际办理中造成了很多麻烦。
5、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性,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6、联邦、州两级注册。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7、美国商标在商品分类的体系上与尼斯分类不完全一致,美国有自己的商品分类体系,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而通过马德里延伸注册时,一定和国内基础保持一致,就商品项目而言只可以限定,往往在通过马德里方式办理的时候,在商品项目的限定和保护问题上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多麻烦。
8、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了补正、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合,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