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子商务起步期开始,直到今日我国电商已经发展了20多年。经历了从具体的技术应用发展到相关产业的形成,并通过创新与协同发展融入国民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历程。
我国电商市场,前期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延续了2007年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值的势头,后期则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发展瓶颈影响,交易额增长放缓。但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仍在稳步前行。
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成功让很多人对电商行业充满期待,纷纷加入到电商大军中。与电商有关的商标申请量也大幅上升。
那么申请电商商标注册要怎么选商标类别呢?
电子商务商标注册分类涉及到以下这些详细类别:
9类(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字典,手提电话,数据处理设备,光学数据媒介,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电子防盗装置,电线)
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拍卖,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
38类(电视广播,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邮件,远程会议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提供因特网聊天室,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
39类(运输,运输预订,礼品包装,船舶经纪,铁路运输,停车场服务,仓库贮存,电子数据或文件载体的物理储藏,快递(信件或商品),旅游安排)
41类(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数字成像服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健身俱乐部,翻译,图书出版)
42类(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材料测试,建设项目的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把有形的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的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企业,除了第9、38、42类等互联网、商品包装运输和电子相关商标外,还有一类商标,是所有电商都不能忽略的,那就是第35类。
第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大类,否则将会存在侵权或被侵权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