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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为什么分已使用和意向使用?

美国商标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有所区别,美国商标法主要体现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而大多数的国家使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从字面上的理解是,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投入使用,经营了一段时间了,并且拥有使用证据,那么此时你的商标进行注册时,是可以获得注册优先权的。竞争对手是比较难抢注你的商标的。

区别于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不管你的商标是否在其国家投入使用,谁先注册,谁就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商标法是一个高度完善的制度,美国也是跨境电商中最大的市场。

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投入使用了,此时你注册商标时,就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例如产品包装、产品上都需要有logo,销售记录或销售链接等。

美国商标注册中的意向使用,就是你的商标还未在美国使用,只是想进军美国市场,此时注册商标的费用还会有所增加。具体如何收费可以参考赛贝网美国商标注册详情。

此外中国商家注册美国商标,必须委托美国代理律师操办,这是美国的商标法的规定。当然,如果你在美国有公司,那么可通过以美国公司的名义去注册商标,这就不需要委托美国律师。

当然专业的事情还是得交给专业的人去办,否则资料不齐全、不合规、不严谨,给自己的带来的成本损失远远超过美国商标注册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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