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二、办理途径和流程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一)可到以下地点办理: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咨询电话:010-63218500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州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 咨询电话:020-83772305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021-23521800-0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邮编:400023 咨询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 邮编:250000咨询电话:0531-89700542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 咨询电话:0371-88905323(二)邮寄办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见上),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三)委托他人或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具体包括: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2.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商标正在转让中的,应提供商标转让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4.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5.邮寄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四、缴纳规费不收取规费。五、查收商标文件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办理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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