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就在2015年6月,刘某为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打假绩效奖金,根据互联网技术了解梁某,以后刘某与梁某根据QQ、电話不断商议生产制造华为手机、思科光纤模块的事项,并承诺由梁某强烈推荐的黄某出示商标注册,梁某出示光纤模块,标贴后再将产品以成本价62元销售给刘某。
据统计,同一年8月14日,梁某、黄某及黄某将已标贴竣工的假冒注册商标华为手机、思科光纤模块送往刘某特定的地址,刘某警报,接着公安机关将刘某、梁某、黄某破获,并当场破获片有华为手机商标的光纤模块1800个、片有思科商标的光纤模块1500个及华为手机商标2924个、思科商标2250个。经评定,涉案人员片有华为手机、思科商标的光纤模块均为冒充华为手机、思科商标注册的货品,使用价值3,928,500元。
一审人民法院觉得刘某、梁某、黄某没经商标注册任何人批准,在同一种货品上应用两者之间二种商标注册同样的商标,剧情非常比较严重,其个人行为均已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在未得到生产制造受权状况下唆使、诱惑、挑唆别人卖假,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功效,
判定主导犯;另判定其为投案自首,依规缓解惩罚。被告梁某机构生产制造,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功效,判定主导犯。黄某判定为从犯,缓解惩罚。上述裁定:刘某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一,并罚款不一,所缴获的侵权行为产品均给予收走、消毁。判决后,刘某不服气,提到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