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云矿泉水遭“仿冒”一案在石景山区法 院判决,法 院判定“聪 明泉”“冰纯露”是销售侵权商标商品组成不正当竞争,裁定其隶属公司十日内向型依云致歉,并赔付43余万元。 依云公司投诉称,蒲公英花公司未经审批同意,私自在其生产制造、销售和宣传策划的“聪 明泉”和“冰纯露”矿泉水商品上应用了两者之间特 有包裝、装修基本一致或实际性类似的包裝、装修。另外,艺梦禹公司在其举办运营的“汾酒我国酒烟艺梦禹”店铺内,私自销售、展现、营销推广、宣传策划“仿冒”商品,组成不正当竞争。
经案件审理后觉得,做为对手蒲公英花公司不可能不清楚依云矿泉水的包裝和其名气,却仍然生产制造同样或类似商品,显著依靠别人信誉采用不正当竞争的对策,理应担负相对法律责任,故裁定其赔付依云公司经济损失总计43.8万余元。
代理商艺梦禹公司销售“聪 明泉”“冰纯露”矿泉水时已尽到索证核查的留意责任并已终止销售,且原被告均未质证证明材料艺梦禹公司参加商品包裝、装修的设计生产制造,故该公司不担负法律责任。 过去案子侵权责任单一,基础为生产制造、销售侵权商标商品,而如今多从企业名字、网站名、产品包装各层面开展假冒,并从外资企业背景图、商品历史时间等诸多方面开展虚假宣传,欺诈顾客。甚至有,自身 系知名品牌的受权代理商,却运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伤害巨大,一般顾客没办法鉴别。
常常许多人依靠别人品牌形象‘搭便车’,或是根据对商品原产地、质量、成份及公司历史时间、品牌介绍开展虚假宣传,‘碰瓷’知名品牌,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标小白提示大伙儿产权保护要看重起來,要保护商标注册在有工作能力的状况下还要全 面开展商标注册,才能具有蕞大的保护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