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要求,从业生产制造、生产制造、生产加工、挑拣、经销商产品或是出示服务项目的自然人,必须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出让等申请事项,除依照相关要求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logo样图等原材料外,还应留意下列事宜:
一、个体户能够 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体大小做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可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责任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责任人名义提出申请时要递交下列原材料的影印件:(一)责任人的身份证件;(二)企业营业执照。
二、乡村承揽经营者能够 以其承包协议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要递交下列原材料的影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件;(二)承包协议。三、别的依规批准从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人,能够 因其在相关行政经理行政机关授予的登记文档中刊登的经营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要递交下列原材料的影印件:(一)经营人的身份证件;(二)相关行政经理行政机关授予的登记文档。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要以其在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文档审批的业务范围为限,或是以其直营的农副食品为限。五、针对不符《商标法》第四条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未予审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出示虚报原材料获得商标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撤消该商标注册。六、申请办理转让商标申请,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参考所述事宜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