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而言,“中国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殊荣,也是商标维护的一个管理体系。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都对“驰名商标”开展非常维护,在我国也是制订专业法律法规增加对“驰名商标”的维护幅度,有的当地政府乃至对“驰名商标”给与巨额奖励。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维护远远地宽于一般注册商标,维护范畴拓宽来到其他类型的产品。“驰名商标”除开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同外,更已变成消费者对公司整体实力、产品品质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方法之一。那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什么?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及其其他法规的要求,现阶段在我国申请办理“驰名商标”有4条方式可走:
(1)在商标质疑中认定商标质疑就是指历经商标局基本核查根据的商标,在得到注册商标资格证书以前,商标局优先开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所有人都能够以有效的原因提出质疑。在提出质疑的全过程中,能够明确提出该商标将会组成对自身商标的侵害,另外能够申请办理认定自身的商标是驰名商标。(2)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就是指某公司觉得早已得到申请注册的商标侵害了自身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明确提出撤消该注册商标的异议申请办理。在明确提出撤消的全过程中,另外能够提交申请认定自身的商标为驰名商标。(3)在商标案子管理方法中认定哪一个商标假如被仿冒,那麼表明应用该商标的产品是十分热销的。更是根据这一点,地区工商管理局在假冒伪劣全过程中,假如发觉有仿冒这一商标的个人行为,就可以依据被告方的申请办理,向國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明确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规定。(4)初级之上人民检察院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商标纠纷案中,依据被告方的恳求和案子的详细情况,能够对涉及到的注册商标是不是著名依规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