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审查及结果商标局接到申请文档后,理应立即开展审查。结合实际,商标局的审查分成形式审查和实审。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就是指商标局在接到申请文档后,宣布审理申请前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备及其申请文档的填好是不是符合要求开展审查。其审查的內容关键有下列好多个层面:(1)商标注册申请是不是合乎法定条件;(2)商标注册申请人递交的文档是不是详细;(3)申请文档的填好是不是符合要求;(4)是不是缴纳了申请注册费。商标局根据形式审查决策商标注册是不是给予审理。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后,一般有三种事件处理:(1)申请办理手续完备并按照规定填好文档的,商标局给予审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申请办理手续不完备或是未依照要求填好申请文档的,商标局未予审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表明原因;
(3)申请办理手续基础完备或是申请书件基础符合要求,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告申请人给予补正,限其自接到通告生效日30日内,依照特定內容补正并交还商标局。在要求期内补正并交还商标局的,保存申请时间;满期未补正的,视作舍弃申请,商标局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2.实审实审就是指商标局在审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对商标是不是具有注册的本质要素开展审查,其审查的內容关键包含下列好多个方:(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是文本、图型、英文字母、数据、三维标示和色调组成,及其所述因素的组成;(2)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具备明显特点;(3)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是严禁应用的标示;(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别的未予注册或是严禁应用的标示;(5)申请原材料是不是真正。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开展实审后一般有二种事件处理:(1)对符合要求或是在一部分特定产品上应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基本核准,并给予公布。(2)对不符合要求或是在一部分特定产品上应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驳回申诉或是驳回申诉在一部分特定产品上应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表明原因。2个或是2个之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应用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基本核准并公示应用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诉别人的申请,未予公示。各申请人理应自接到商标局通告生效日30日内递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应用该商标的直接证据。同一天应用或是均未应用的,各申请人理应自接到商标局通告生效日30日内自主商议,并将书面形式协议书申报商标局;不肯商议或是商议不了的,商标局通告各申请人以摇签的方法明确申请人,驳回申诉别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早已通告但申请人未报名参加摇签的,视作舍弃申请,商标局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未报名参加摇签的申请人。对驳回申诉申请、未予公示的商标,商标局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气的,能够 自接到驳回申诉通告生效日十五日内向型商标审查联合会申请复核,由商标审查联合会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被告方对商标审查联合会的决策不服气的,能够 自接到通告生效日30日内向型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