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前做好查寻工作中《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相近产品上早已申请注册的或是基本核准的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诉申请,未予公告。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标准,因而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做好商标查寻工作中,以防止申请注册商标和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同样或相近。假如由于商标同样或类似而被驳回复审,可能比较严重迟缓商标注册时间。
二、有效挑选商标姓名和标志《商标法》第十条要求:有关我国标志、名字,部队标志,国际经济组织标志,红十字等标志;含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有扩张宣传策划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县级以上地名大全及群众了解的外国地名,不可以做为商标。第十一条要求:产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性名字、图型、型号规格、描述产品或服务项目特性的标志、及其欠缺显著性差异的标志,也不可以申请为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挑选合乎《商标法》要求的商标姓名和标志。假如选定商标姓名或标志欠缺显著性差异,或是违反《商标法》有关要求,商标申请可能遭受悠长的核查期,乃至被立即驳回申诉。
三、尽可能不必挑选组成商标对于组成商标,商标局会核查组成商标中的每一个组成因素,因此组成商标核查速度相对性比较慢,必须历经较长的核查期;除此之外,假如组成商标中一切一个组成因素不符《商标法》有关要求,组成商标申请都是被驳回申诉,也就没法取得成功申请注册。相对来说,单一注册商标,商标局只需案件审理单一因素,因而核查速度较快,商标注册所费时间较短。分离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 独立应用,还可以构成在一起应用。组成商标注册速度比较慢,应用时必须总体应用;分离注册商标速度更快,能够 灵便组成在一起应用。
四、从容应对商标注册核查各阶段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历经形式审查、实审、基本核准公告、申请注册公告、商标审查环节。在每一个环节,所申请的商标都是有很有可能遭到商标质疑。在遭受质疑以后,要是没有立即的取出相对的直接证据,所申请注册商标便会被驳回申诉,未予申请注册。因而,要想加速商标注册速度,在遭受质疑以后,必须立即的作出答复。最好在申请注册商标以前,就做好查寻工作中,务求防止所申请注册商标遭受质疑。商标注册存有很大的可变性,这类可变性有时候会比较严重的迟缓商标注册速度。因而要想加速商标注册取得成功的速度,就必须减少这类可变性。申请商标注册以前做好查寻工作中,有效挑选商标姓名或标志,挑选分离注册商标,积极主动答复商标质疑都能减少商标注册中的可变性,从而提高商标注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