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伴随着专利权维护幅度的提升,商标注册也慢慢风靡。但在商标注册中,要留意标小白专利权企业梳理的以下几点。第一条以下标志不可做为商标logo应用:
(一)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军旗、徽章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间党政机关所在城市特殊地址的名字或是标志性房屋建筑的名字、图型同样的;
(二)同国外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军旗同样或是类似的,但某国政府部门愿意的以外;
(三)同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名字、旗子、徽记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该机构愿意或是不容易欺诈群众的以外;
(四)与说明执行操纵、给予确保的官方网标志、检测印痕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受权的以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志同样或是类似的;
(六)含有中华民族非歧视性的;
(七)夸大其词宣传策划并含有欺诈性的;
(八)危害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第二条以下标志不可做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性名字、图型、型号规格的;
(二)只是立即表明商品的品质、关键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
(三)欠缺明显特点的。前述所列标志历经应用获得明显特点,并有利于鉴别的,能够 做为商标注册。第三条以三维标志申请办理注册商标logo的,仅由商品本身的特性造成的样子、为得到 技术性实际效果而须要的商品样子或是使商品具备实际性使用价值的样子,不可注册。
第四条就同样或是相近商品申请办理注册的商标logo是拷贝、模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非常容易造成 搞混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也不同样或是不相类似商品申请办理注册的商标logo是拷贝、模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早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欺诈群众,导致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很有可能遭受危害的,未予注册并严禁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