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评估范围及方式
(一)商标权评估的范围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商标权在下述状况下,理应授权委托商标评估组织开展商标评估:
(1)出让商标。公司转让其商标,理应合乎相关商标管理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要求交商标转让合同和商标评估汇报,报商标局审批。
(2)以商标权项目投资。在公司合并或创建中外合作公司时,一方或数方以商标权做为投资方式的,理应开展商标评估。
(3)公司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开展解决或转现时,理应开展商标评估。
(4)以商标权作质押贷款。以商标专利权开展质押贷款时,必须在质押合同上标出商标的使用价值,这一使用价值理应根据合理合法评估得到。
(5)在商标侵权行为起诉中有关赔偿费的评定。在商标侵权行为起诉中,对商标的合理合法评估通常是明确侵权责任人理应向受害者开展赔付金额的基本。
(6)别的依规必须开展商标评估的,理应依规开展评估。
(二)商标权评估方式在商标权评估中,常常应用的方式有4种(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即在目前的技术性和销售市场标准下,将再次开发设计一个一样使用价值的商标需要的资金投入做为商标权评估使用价值的一种方式。它必须把商标权行为主体的相关宣传广告、售前服务售后维修服务增加值、相关的公益性救助性捐助等累积起來做为商标权的评估值。这类评估方式在理论上存有一定缺点。(2)盈利折现率法。盈利折现率法,就是以特殊商标在有效期限内的投资回报率做为商标权的评估值。依据在我国《商标法》的要求,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满期能够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沒有频次的限定。商标权人要是遵循法律法规,能够始终有着商标权。盈利折现率法的评估,只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开展鉴定,有一定的局限,沒有体现出该商标持续应用注册的具体情况。(3)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即根据市场调研,挑选一个或好多个与被评估商标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做为较为目标,剖析较为目标的成交价和买卖标准,开展比照调研,估计出评估商标使用价值的方式。这类方式结合实际实际操作很艰难,由于特殊的商标权的买卖不是公布的,彼此所交易量的新项目及标准经常不以别人孰知;即便 一些商标权的交易信息能够得知,但对比性进出非常大。由于,不一样公司的经营规模、贏利、产品品质、运营管理能力、售后维修服务和宣传广告等存有非常大差别,难以做出科的资产比照和评估。(4)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是以资产的清算价钱为规范来估计评估目标价钱的种方式。说白了清算价钱,就是指公司因为倒闭和别的缘故,规定在一定期内,将特殊资产迅速转现的价钱,清算资产转现的方法能够是一项详细的资产售卖,也可拆零售卖。清算价格法适用公司破产、质押、暂停营业清除等状况下的资产价钱评估。虽然所述4种商标权评估的方式有一定的缺点,但终究使无形中资产的评估得到一切正常开展。如今应用比较普遍的是盈利折现率法和重置成本法。怎么设置合乎无形中资产特性的评估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