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注册人许可别人应用其注册商标,务必签署商标应用许可合同书。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生效日三个月内,由许可人申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给予公示。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应用许可合同备案适合的,能够授权委托国家工商局认同的商标代理商机构代理商,还可以立即到商标局申请办理。顾客是老外或是国外公司的,理应授权委托我国工商行证管理处特定的商标代理商机构代理商。每一件商标应签署一份许可合同书。许可合同书最少理应包含下述內容:
(一)许可应用的商标以及注册证号;
(二)许可应用的商品范畴;
(三)许可应用限期;(四)许可应用商标的表明出示方法;(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品质开展监管的条文;(六)在应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出被许可人的名字和商品原产地的条文。商标申请注册人根据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应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应用许可合同书中理应带有容许被许可人第三方应用的內容或是出示相对的授权证书。申请办理商标应用许可合同备案,理应依照许可应用的商标总数申报商标应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赠相对的应用许可合同书团本及《商标注册证》影印件。
根据一份和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应用好几个商标的,许可人理应依照商标总数申报上表明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商标注册证》影印件,但能够只申报一份应用许可合同书团本。申请办理商标应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理应依照许可应用的商标总数交纳备案费。交纳备案费能够采用立即向商标局交纳的方法,还可以采用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商机构交纳的方法。实际收费标准按照相关商标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的要求实行。《商标法》要求,许可人理应监管被许可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品质;被许可人理应确保其应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品质。被许可人理应在被许可应用的商品上标出自身真正的名字和商品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