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申请注册进行以后,大家就可以行车相对的权利了。那麼那么问题来了商标权人的权利有什么呢,下边就跟随我一起来瞧瞧吧。
一、特有所有权 特有所有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标权中最基础的关键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准的产品上专有权地应用审批的商标,并根据应用得到 别的合法权利。特有所有权具备相对,只有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应用。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要求:“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以审批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准应用的产品为限。”
二、严禁权 严禁权就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利严禁别人没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或服务上应用两者之间注册商标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权具备与资产使用权同样的特性,即不会受到别人干预的唯一性,其主要表现为严禁别人不法应用、印刷注册商标以及他侵权责任。
三、许可权 许可权就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根据签署许可应用合同书,许可别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应用是商标权人履行其权利的一种方法。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依据合同书承诺,付款商标服务费后在合同书承诺的范畴和時间内有权利应用该注册商标。许可规章制度针对公司将发展趋势横向联合,发挥特长,扩张知名品牌商品经济,活跃性商品流通,考虑顾客必须,提升 社会发展经济收益,具备积极主动的实际意义。
四、转让权 出让,就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一定的标准,依规将其商标权出让给别人全部的个人行为。出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履行其权利的一种方法,商标权出让后,买受人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原先的商标权人缺失商标专利权,即商标权从一行为主体迁移到另一行为主体。出让注册商标,应由彼此被告方签合同,并应相互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商标局审批公示后才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