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注册以前,一般状况下,申请人都是会授权委托组织对商标开展类似查看。那麼假如商标注册前查出有类似也要再次注册吗,下边我就来给大伙儿讲下吧。存有在先类似商标,驳回申诉风险性会高一些,但对于不一样的申请状况,大家还可以有不一样的挑选,不一定都需要一刀切的舍弃。当查看到类似商标时,什么状况能够试着再次注册呢?
1、申请的商标事先应用过并有着一定知名度 有的商标在申请以前就早已交付使用,乃至早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像那样的商标假如遭受在先类似的阻拦,舍弃注册或是换商标的成本费很大!再次注册也有很有可能会被驳回,但由于其交付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只需不容易导致群众的搞混错认,驳回复审通过率很高。
2、类似商标持续三年未应用 假如发觉在先注册的类似商标持续三年未应用,能够先向类似商标明确提出撤三申请,随后再试着注册。依据在我国《商标法》第49条要求,注册商标变成其核准应用的产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书面通知持续三年不应用的,一切企业或是本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消该注册商标。3、申请人非常喜欢的商标 假如想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下注了心力,非常喜欢的商标名字,而类似商标里又沒有完全一致的商标,还可以试一试。由于商标的类似分辨具备一定的主观,在商标核查时是不是会被判断类似也不可以精确的获知。为了更好地喜爱的商标,能够再试着一下再次注册!
终究,商标只需是注册就会有50%的通过率,但若是舍弃,那便是100%没法得到商标的。因此,申请人在碰到存有在先类似商标时,绝不能放弃,能够依据具体情况来决策是不是再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