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注册商标的概念
注册商标别名“品牌”,英语为“Trademark”或“Brand”,就是指商品的经营者、经营人或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是服务上应用的,由文本、图型、颜色组成、三维标示和响声等,及其所述因素组成组成的,具备明显特点、便于鉴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并不可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的标记。相关国际公约及海外商标法律对商标有各种不同的描述。如《TRIPs协议》第15条要求,一切可以将一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别的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或标记的组成,均理应能组成商标。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要求,全部能用书面通知表明的标记,尤其是词语(包含姓名)、图型、英文字母、数据、商品以及包裝的外观设计,只需能将一个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同别的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别起来,均可组成商标。《美国商标法》第2条要求,凡可据以鉴别申报人的商品与别人商品的商标都不可被拒绝注册。《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七卷“生产制造、商业服务及服务商标和别的显著性差异标记”第L.711-1条要求,生产制造、商业服务或服务商标就是指用于区别普通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商品或服务并能用撰写勾勒的标记。所述有关商标的界定大部分都是以商标的关键作用与组成因素两层面做出的。
在我国现行标准《商标法》第8条也是以商标组成因素层面间接的强调了商标的界定:“一切可以将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示,包含文本、图型、英文字母、数据、三维标示、颜色组成和响声等,及其所述因素的组成,均能够做为商标申请办理注册。”学术界一般觉得,商标是企业经营者或是服务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应用的,由文本、图型、英文字母、数据、颜色组成、三维标示和响声等以及他因素的组成组成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的标记。由此可见,商标与一般标记的不一样主要表现在下列好多个层面:
①商标的任何人或应用人是商品经营者、经营人、服务新项目的服务提供者;
②商标包含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③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鉴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于;
④商标的鉴别目标是商品或服务新项目;
⑤商标应具有法律规定的组成因素,具有明显特点,便于鉴别,并不可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