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与無印良品的商标纠纷撕杀大战,多年来仍在继续!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无印良品”状告“日本无印良品”的部分产品侵权其商标。
北京无印良品多年来常常胜诉,不仅要日本无印良品在全网道歉,还索要赔偿。
网友们一直愤愤不平,认为北京无印良品抄袭还告正主,很不要脸。
但事情没网友看到的那么简单。
北京无印良品和日本无印良品
究竟能有多像?
在店外看,都有“无印良品”四个字,只是“无”这个字,一个是繁体一个是简体。
走进店内,暖光+纯木系的装修风格,还有大相径庭的陈设。无一不在诉说这两个品牌的相似性。
陈设在售的商品几乎一模一样,从笔记本、香薰仪、毛巾再到懒人沙发……
两个品牌的吊牌也几乎如出一辙。
不过它们也不是处处相似。对于“无印良品”,双方的解释大相径庭。
“无印良品”在日本的本意是“没有标签的优质商品”;中方则解释,自己取名“无印良品”,灵感来源于“大染无印,大爱无疆”的道家思想。虽然北京无印良品振振有词,但在人们看来,它就是一个“山寨品牌”。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山寨品牌”,在和日本无印良品打官司时,却能常占上风。
事情要追溯到21年前,当时的日本无印良品自1999年开始在中国注册与无印良品相关的商标,准备进军中国市场。
猛然发现,第24类商品(棉织品、毛巾、床单、被子等)的商标居然已经被中国一家企业在2000年4月申请注册了!
后来该商标到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棉田”)的手里,也就是北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
自此,中日无印良品开始了漫长的斗争。
2001年,日本无印良品以“恶意抢注商标”状告中方,一告11年,一路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还是败诉,该类商品的商标被中方拿下。
北京无印良品门店
礼尚往来,2015年,北京无印良品也把日方告上了法庭,状告日方在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了“无印良品”的商标,构成了侵权。
北京无印良品严厉表示:日本无印良品不仅死缠烂打,还恶意纠缠侵夺中国的知识产权!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日方再次败诉。
结果就是:
1. 日本无印良品向北京无印良品赔偿40万。
2. 日本无印良品在布、毛巾、床单等商品上,不能用“无印良品”商标,只能用“MUJI”。至今还是这样。
3. 日本无印良品必须在其天猫旗舰店和中国大陆所有实体门店,以及经济日报、凤凰网等媒体上,发表为期30天的声明,消除侵权对北京无印良品造成的影响。
万万没想到,就因为最后那个声明,北京无印良品又把日本无印良品告了!
在声明里,日本无印良品解释之所以会侵权,是因为其他公司抢注了商标。
问题就出在了“抢注”这个词上。
北京无印良品认为“抢注”是贬义词,是一种商业诋毁,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300万;日方辩解道:“抢注”是中性词,意思是“抢先注册”,是一种客观描述。
总之,双方纠缠多年,尽管舆论普遍支持日本无印良品,但是北京无印良品屹立不倒,还能“暴打”对手。这又是为什么呢?
中国商标流氓的好日子到头了
中日无印良品的数次交锋,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注意。
每次不论结果如何,对于北京无印良品,网友的评论总是“山寨”“不要脸”“流氓”……
虽然北京无印良品合法拿下了商标,但多少有点“商标流氓”的意思。
人们厌恶商标流氓,理由非常充分。
去年国内疫情暴发时,钟南山院士亲赴抗疫前线,有人就以钟南山的名字注册了几十个商标。
更令人愤恨的是,在李文亮医生逝世当天,还有人在大量注册“李文亮”的商标。
谁有流量,谁就有被商标流氓盯上的风险。
四川广汉市三星堆遗址新发现六座祭祀坑后,多个与“三星堆”相关的商标被申请注册,目前商标状态多为“申请中”。
三星堆博物馆相关负责人4月6日告诉大家,虽然已经做了商标保护工作,但“防不胜防”。发现多家公司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后,他们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很多异议。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文化品牌的商标管理工作。
其实,他们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做“三星堆”商标的保护工作,但是因涉及到文字、图形等方方面面,使该商标的保护陷入了“防不胜防”的境地。
“(如果申请成功了)可能会给三星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有很多人对“三星堆”遗址不清楚,不了解,这很可能导致他们认为这些商标就是“三星堆”方面注册的。
虽然商标流氓无孔不入,但他们的好日子即将到头了
从2018年起,商标局就开始严加管控,发现有恶意囤积商标的,一概驳回;发现有恶意注册的,不仅驳回,还要从重处罚。
抢注“李文亮”商标的案子,相关的申请人、代理机构和责任人,就分别被处以了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家国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不可以随意蹭热点、抢注大牌商标或恶意囤积商标,很多企业注册了人们商标后,用在不相关的商品上,即使注册成功,在续展时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不仅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也不拓市场,打造自身品牌价值。
想走捷径的企业也应该明白:产品力才是关键,有此为基础才有品牌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壹轶汇”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