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