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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二次被驳回

去年4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就试图申请注册“Oh my god,买它买它!”的声音商标,无奈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今年3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再次提交该声音商标申请,结果又被驳回了,看来这个声音商标还真是不好注册。

很多人对声音商标比较陌生,声音商标到底能不能注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初审公告,这是我国首件声音商标。

第一件声音商标横空出世后,腾讯、京东、奇虎、小米、广东太阳神、美的、娃哈哈、天狮等知名企业纷纷提出申请,一时间声音商标成了“香饽饽”。国外企业不甘示弱,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宝马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三星电子、诺基亚等都积极申请。其中,英特尔公司申请的“灯!等灯等灯”旋律、诺基亚手机开机时的音乐,都是中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声音。

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哪些条件?

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2014年5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施行,商标局依法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

根据这个标准,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一)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二)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声音商标有它独特的魅力,其出现极大丰富了商标的形式,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而且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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