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总体上,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如下: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知识产权顾问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3)客户在顾问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4)知识产权顾问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7)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发室。邮编:100055)。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