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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其他内容补充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异议答辩要注意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折叠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折叠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折叠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折叠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

所谓“异议裁定”,是指他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其注册的异议,并向国家商标局陈述反对其注册的理由和提出证据后,国家商标局在听取双方答辩的基础上,依法居中作出裁定的法律程序——即“异议裁定”。商标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是异议受理发生的前提条件,因为商标异议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异议人有异议权,被异议人有答辩权,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答辩。不愿行使答辩权的,视为未答辩、未答辩的,不影响国家商标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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