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用户在遗失《商标注册证》后,用户可以自己前往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前面提到的商标办理方式的不同,此时的效果有明显的显现。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处理所面对的问题,然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用户只需前往领取便可。因此,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根据相关自身情况选择办理的方式。如果要问小编的选择,小编给出的建议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因为商标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还是找专业组织办理比较好,可以省下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