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拼多多上卖床上用品的,店铺名称叫DL床上用品专营店,2019年开的店,开了一年多了,主要卖印有国际一线品牌logo的四件套。”网店老板陈某某供述。
3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生产销售假冒床品的十余人分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十五万元不等。
链条终端:网店销售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1月的一天,小美(化名)在家上网,想买一套床上用品四件套,看到电商平台DL床上用品专营店销售的国际一线品牌床上用品四件套设计精美,好评如潮,便下了单。
没过几天,四件套到手后,小美怎么看都不像是一线品牌的东西,遂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锁定了DL床上用品专营店,于2021年1月14日将网店老板陈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9年起,陈某某在电商平台开设DL床上用品专营店,向上家仇某某、苏某某低价进购假冒各类国际一线品牌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2万余元。
“我知道这些品牌都是大牌,我卖的大牌四件套从未获得过任何注册商标的授权,都是假冒的。我愿意认罪认罚,愿意退赔退赃。”陈某某到案后说。
本系列案中,和陈某某一样开设网店销售印有国际大牌logo四件套的张某某和许某某也被公安机关一并抓获。经查,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60余万元。
链条中端:委托生产
“这个带大牌logo的四件套,是我去面料市场进的布料,然后印花厂的人过来拿布料去印花,印好花后,把布料缝合好就直接拿到店里销售。成本60多元,销售价135-140元。”2021年1月14日,陈某某等人的上家仇某某到案后交代,他从市场购进布料,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假冒国际一线品牌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后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00余万元。
本系列案中,陈某某等人的另一上家苏某某同样未经授权,进购布料,委托他人加工印制假冒国际一线品牌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
链条前端:加工印花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某印花厂老板李某某接受仇某某委托对假冒国际一线品牌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加工印花,情节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李某某被追捕归案后如实交代:“仇某某是我的客户,找我印过大牌logo,花型是他提供的。”
经查,自2017年起,李某某接受仇某某的委托,通过其开设的印花厂承接订单,在布料上印制两种以上国际一线品牌的注册商标,并通过微信等途径收取印花加工费。经审计,李某某非法经营数额3.9万余元。
本系列案中,苏某某的上家是另一家颇具规模的印花厂,花型由该印花厂自行设计。经查,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间,该印花厂老板孙某某接受苏某某委托在布料上印制假冒国际一线品牌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70余万元,同时,在孙某某印花厂担任设计师的李某乙和担任印刷车间组长的闻某某明知设计、仿制、印刷他人注册商标仍为之,两人参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4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全链条式侵犯商标权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起全链条式侵犯商标权的系列案,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再到网络销售,涉案人员高达十余人,其中既有老板,也有公司员工。
其中,仇某某和苏某某买好布料后分别委托印花厂老板李某某、孙某某加工印花,裁剪缝合后对外销售;身为员工的李某乙和闻某某明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仿制、印刷假冒注册商标;陈某某、张某某、许某某则在仇某某、苏某某处低价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后对外销售。
十余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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