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行终 293 号,法院认为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悉,小爱同学商标 37 类 建筑修理类曾于 2017 年被陈某注册成功,小米于 2018 年注册该商标被部分驳回后起诉知识产权局。
二审判决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截至本案一审判决前,小米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被异议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小米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经其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小米公司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服务上已获得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互联网+是目前营销的趋势,传统的营销模式在慢慢转变成互联网,如果中小企业需要通过网上商城、进驻实体店、或者一些展会上,那么必须要有商标的支持,没有商标那么这些都无法去做,也减少了自身产品展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