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复审是由于商标被驳回后才进行的一项程序。那么商标驳回后进行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满足商标复审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复审相关要求:
1.对裁定结果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对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对裁定结果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复审必须在被驳回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因此,当商标在被驳回时一定要明确商标满足哪种复审条件,可以快速的进行复审,提高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