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1)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3)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案件,并做出裁定。
4)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书寄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并将裁定结果在商标网上进行公告。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注: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也可在首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
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5)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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