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宣判: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宗创建新(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新力啤酒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侵犯泰山原浆啤酒商标权的商品,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泰山原浆啤酒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两起案件终审胜诉,是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在保护旗下品牌商标和打击假冒产品方面的最新成果。
成立于2000年的泰山啤酒,前身是1979年建厂的泰安市啤酒厂。2010年,公司研发推出了泰山啤酒第一支瓶装原浆啤酒,开启泰山原浆啤酒差异化发展之路。
近年来,泰山啤酒凭借公司研发团队研发的具有泰山啤酒特色的原浆产品,树立起来了较高的知名度,产品远销全国,受到众多消费者追捧。截至目前,已在全国建立3000余家专营店,原浆啤酒销量连续数年逆势上涨。
2010年4月起,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一个“泰山原浆”商标并获成功,目前已注册多个包含“泰山啤酒”“泰山原浆”“泰山原浆啤酒”字样的商标,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均在有效期内)。
随着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接连出现了数例恶意模仿泰山原浆啤酒商标的啤酒品牌。2020年起,在市场推广过程中,泰山原浆啤酒发现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宗创建新(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新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产品,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泰山原浆啤酒对品牌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政策,及时对三家侵权企业提起诉讼。2021年6月,两起案件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宗创建新(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力啤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相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二审法院驳回了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重视商标品牌价值,泰山原浆啤酒一直在路上。进行商标维权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是给消费者的一颗“定心丸”。而商标维权打假一再胜诉的背后,是泰山原浆啤酒为了保护商誉和品牌价值付出的努力,更是泰山原浆啤酒力求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的贡献。
“我们知道同业竞争会促进行业发展,但是必须依法依规,啤酒行业早已度过了野蛮生长的时期。”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提醒全国消费者,在选购泰山原浆啤酒时,需认准“泰山原浆啤酒”商标、认准生产商为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