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钱塘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享有钱塘区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5月5日,钱塘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GIANNI VERSACE S.R.L.)诉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也是钱塘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Versace品牌创立于1978年,是全球时尚奢侈品牌之一,产品涉及时装及生活时尚用品,包括高级定制、成衣、配饰、珠宝、腕表、眼镜、香水及家具等,产品均饰有独具特色的美杜莎品牌标志。
原告诉称,其是“VERSACE”系列商标的所有人,该系列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广泛注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年4月19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发布通告,禁止在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经销假冒国外知名品牌商品,原告的“VERSACE”等商标被列入前述禁售通告中。2022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内,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在售,商品使用的图案标识与原告第G815020、G975080号注册商标的图案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原告认为,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应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遂向钱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实施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