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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保护途径

很多人注册过商标,但是并没有人知道商标的“专用权”这个概念,今天,带路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保护途径。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的商标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有变更,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5、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6、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7、已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1、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特有的独占性、排他性是造就每一家品牌差异化的利器,强大的企业要发展起来并且走得更远,商标布局必不可少。企业要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随着自己的品牌知名度不断地提高,商标的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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