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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法院视频调解让两服饰企业商标侵权问题

5月16日,记者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企业因商标侵权起纠纷,烟台高新区法院经过视频调解,使两家企业互相理解和谅解,让相隔900公里的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这是涉及商标侵权的8起系列案件。原告上海某服饰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带有商标的衣服、鞋帽等产品,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已经积累了很高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

2022年,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以普通消费者在被告烟台某商贸公司的网店购买了具有原告商标的服装,公证员对所购服装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

服饰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其销售市场,侵害了其品牌形象,服饰公司遂将其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高新区法院案件分流员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当天,该院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就指派专业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在线上开展调解工作。

原告服饰公司人员称,“被告确实侵害了我们的商标权,我们在国家商标局已经进行了注册,并且长期使用,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的行为已经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如果还继续这样做的话,我们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当听到这句话时,被告显得有些激动地说:“我们销售的产品都是从上游生产厂家进的货,怎么就侵权了?还有,服饰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也是有区别的,凭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调解员讲道:“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系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销售侵权商品的,也属于侵犯商标权。被告,你销售的服饰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明显能够造成消费者混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应该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法律后果。”

调解员又说,“可能被告对相关的法律不是很了解,才出现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做的是面对问题,了解法律,避免今后再次发生,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好自己的企业。”

被告其实心中也早有了数,对调解员的说法心中也是认可的,但因为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才无法接受。

对此,调解员与原告沟通,“企业发展确实不易,应该都有感受,降低点儿赔偿款吧。”

原告表达了愿意进一步协商的意愿,最终经过多次商讨,双方各让一步,商定了赔偿数额。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并当即赔偿了损失。原告服饰公司也表示谅解,主动撤回起诉。

短短15天的时间,这8起系列案件全部调解成功。

此刻,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化解了纠纷、了却了心事,以和解的实际行动“握手言和”。

下一步,烟台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切实保护创新成果和创新权益,推动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容易升值的商标名,一般情况下,越通俗易懂的名字,越有意义的名字更值钱。商标的名字,比如像2-3个字的商标名字未来将会变得很稀缺。因为中国的汉字只有那么多,而且商标又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好的商标是很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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