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已经注册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果是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有异议,而该商标注册成功不到5年的,那么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写明你争议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你争议的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你的争议进行审查,做出裁定.
如果你是对已经注册成功超过5年的商标有异议,那么就不能提异议或争议了,只能是看对方是否三年近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如果没有任何使用,你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申请.不过,提出撤销不太容易,因为对方很容易提供使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