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消息,近日,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原告美西西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8842739号(方便食品类)“喜茶咖啡”商标在“咖啡用调味品;咖啡;人造咖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原告诉称,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不会造成公众误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销被诉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糖、面包、布丁、含有磨碎的咖啡豆的巧克力片、可可饮料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特点、品质等产生误认。诉争商标“喜茶咖啡”的显著识别部分“喜茶”与引证商标汉字部分“囍茶”近似,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被诉决定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结论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