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已成为了1件很常见的事,2017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574.6万件,最后商标核准注册数仅为265.6万件,商标注册通过率仅为46.2%。这意味着每2个申请者中最少有一个申请者的商标被驳回了。如此一来就面临着一个问题,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第一,有可能是违背了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如恶意取得、与国家国旗国歌等类似、含有民族歧视性、含有欺骗性等);第二,与在线权利发生冲突的(在同一个类别或相似类别上与先注册商标、先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第三,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这3种原因是绝大部分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我们怎么针对这些原因来做复审?
第一种,违背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类被驳回原因难以复审成功,除非是我们的商标已经通过相关方面的许可(含有红十字会图案的应该有其许可、含有其他国家名称、市级以上名称的应当获得允许等)这些都应该是通过允许的,善意取得的,而且应当提供证明才可以获批。
日本熊本熊火了以后,有公司曾申请“熊本”为商标,最后由于涉及日本熊本县名称而被驳回;荷兰某公司在中注册商标名称含有荷兰的商标被驳回,后提供了声明(获得相关政府许可)才得以通过商标申请。
第二种,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商标申请
这类商标申请最后获得注册的机会也并不大,除非是在先商标属于多年不用(超过3年或正好3年)或不能够提供使用证据的商标,我们就可以通过“撤三”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其商标信息未做变更而提出无效宣告,如此一来还可以获得商标的申请权利。
事实上,商标“撤三”和无效宣告是商标申请路途上清扫障碍的方式之一,我们称它们为“清道夫”。当然那样花费的时间相对较多,因而慎重选择这些方式。我们还可以通过购买商标的方式直接获得商标权,但购买商标的费用相对更多,申请者应做好心理准备。
第三种,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实际上是商标申请失败的关键原因,许多申请者申请的商标就是其产品的某种公认的技术方式或通用名称,如LG公司申请的“QLED”就是其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名称;腾讯科技申请的“小程序”就是产品通用名称。
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提交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和宣传,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被公众明确分辨产品或服务来源,不容易产生混淆。但对于“广泛使用和宣传”的界限难以确定,因而我们在申请商标前应当尽量选择具备显著性的商标。
申请商标被驳回的3种可能就讲到这里,希望各位申请人在商标申请上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切忌犯常识性错误。
好的商标是企业运营的良好开端,好的商标名字更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