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3年,其间三起三落,终于对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开始维权时,我54岁。维权成功时,我67岁。人生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待我维权……”
6月20日,著名作家郑渊洁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裁定书,宣告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无效时,他激动却又无奈地在微博里写下这样一段话。
作为中国的“童话大王”,在他笔下,涌现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等诸多经典动画人物,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郑渊洁却宣布创刊36年的《童话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标侵权让他没有了创作的积极性,“写作没有动力”,怕写出来被别人拿去恶意注册商标,卖猪皮肉、卖内衣、卖马桶……他希望一心维权。
“三起三落”
一个商标维权历时13年最终成功
这个历时13年的商标维权案只是郑渊洁600多个商标维权案中的一个。最长的,他称花了19年。
作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儿童作家,从1979年发表第一篇作品开始,在之后的40多年里,他不断输出《皮皮鲁传》、《鲁西西传》、《舒克贝塔传》、《大灰狼罗克传》等优秀作品。
随着作品知名度不断提升,从2004年起,他发现有人开始注册作品中的角色“皮皮鲁”、“舒克”等商标,由此,他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为了一心维权,2021年底,他将创刊36年的《童话大王》停刊,并称到维权成功那一天才会复刊。
“皮皮鲁”是郑渊洁于1981年原创的文学角色名称,该系列书刊销量高达3亿册,读者众多。
此次“成都皮皮鲁猪皮肉”案,是他维权19年来成功的第35个商标,他用“三起三落”来形容。
郑渊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邹某鸿(商标注册人)于2009年注册“皮皮鲁”商标时,他便去提了异议,当他拿着“异议书”到国家商标局柜台前时,“(工作人员)看了以后就笑了,说他(邹某鸿)拿‘皮皮鲁’是卖猪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鲁’是写童话,这两个互相没有关系,影响不了你写作”。郑渊洁当时反驳说:“这是我1981年就原创的文学角色,他用之后,我的读者就会误认为这是我生产的,就有可能去买。”但直到最后,工作人员也未受理他的申请。
2017年,国家出台的规定让他看到了希望。法条明确,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角色名称等,在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郑渊洁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对该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此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但之后邹某鸿对此不服,继续起诉。
最终,在经历发回重审、裁定商标有效、无效后,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皮皮鲁’商标申请注册时,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鲁’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邹某鸿注册的商标名与郑渊洁所创作的角色名称完全相同,主观上难谓善意,因此判决商标无效。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给郑渊洁寄来“商标无效”裁定书,“皮皮鲁”猪皮肉一案,才算尘埃落定。
涉事企业:
听说过“皮皮鲁”,但没看过作品
邹某鸿是“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余万元,以生产销售休闲食品为主,经营已有10年,“皮皮鲁”猪皮肉就是由该公司生产。对于“皮皮鲁”商标被宣告无效一事,邹某鸿还是有些不满,“一个商标用久了,还是有感情,我们想的是能保留就保留,不对市场造成影响”。
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邹某鸿表示,从他的角度来说,若商标局授权,就用;未授权,就不用,“既然商标局都授权给我了,也有商标证,我用就是合理合法的。”但后来对方提出异议,两次打官司,一次胜诉,最后败了,“我们也不想纠缠这些,再重新启用一个商标就完了”。
邹某鸿表示,打官司时也有人建议他去跟郑老师谈合作,“但商标这种东西不可控,就像王老吉跟加多宝一样,能授权就授权,从我们实际使用来说,换个名字也不耽误”。因此,在打官司时,他便开始着手申请商标,换包装等,“所以损失不多,可能就一两万块钱”。
而对于当时在注册时为何使用“皮皮鲁”?是否有抢注嫌疑?邹某鸿表示,有听说过“皮皮鲁”,但他并未看过该作品。
一心维权
成半个“业内人士”,整理出侵权商标676个
多年维权,让郑渊洁已成为半个“业内人士”,他把一万多字的《商标法》全文背诵,在法庭上与对方据理力争。他表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现在著作权只要发现盗版,打一个电话就能解决了,但商标维权很难”。
判决书
郑渊洁谈到,从1981年起,他给各个角色起名时,就有防止被侵权的意识,他有意不使用汉语常用词汇作为角色名,只使用臆造名称,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
他也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1993年开始,陆续将原创知名文学角色名称“皮皮鲁”们注册了280个商标,但截至目前,他和团队依旧整理出侵权商标676个。这其中没有一例提前向他要过授权,“也有一例在他维权后道歉了”。他遇到过最离谱的,是有人注册了“皮皮鲁”人工畜类受精商标,“我看了以后挺伤心的,觉得自己创造的童话人物形象怎么会被这么弄呢?”
郑渊洁说,这对他产生的影响就是写作时没什么动力,没有积极性了,“因为我觉得写出来有可能被别人拿去卖东西,拿去恶意注册成商标,卖猪皮肉、卖内衣、卖马桶……”
他认为,应该对《商标法》进行再次修订,延长维权时限。其次,商标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应进行培训和限制。同时,商标代理机构也不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明知申请者侵权而协助注册,国家管理部门应作出限制。此外,恶意注册的人没有受到惩罚,也是导致这种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目前,他已针对江苏舒克内衣起诉索赔30万元。针对成都的这家企业,他也将保留民事索赔的权利。
让他看到希望的是,此前有人抢注“谷爱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宣告该商标无效。郑渊洁表示,谷爱凌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她的名字能够被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这等于是有先例了,那皮皮鲁、鲁西西为什么不可以呢?”
“皮皮鲁”经其推广才被知晓
抢注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学作品角色否可以被申请为商标?他人注册“皮皮鲁”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
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负责人刘坤律师表示,如果作者自行将文学作品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是可行且非常有利的。这一行为不仅可以提前为后续可能的相关商业活动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也可以有效规避他人抢注商标、“搭便车”、蹭热度的行为。若作者以外的其他方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文学作品人物、角色申请商标,则可能构成商标抢注行为。
刘坤认为,从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看,虽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概念中,作品角色可能因缺乏思想完整性等理由,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若文学作品人物本身符合独创性等要求,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因为“皮皮鲁”这个名字很不常见,具有很高独特性,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他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如果别人没有合法的事由,都需要得到他授权许可”。
但上述邹某鸿的行为是否侵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个案分析。若他人有合理使用事由,或超出保护期限等,则不构成侵权。
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以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为例,“皮皮鲁”并非中文的惯用、特定词组,经过郑渊洁的作品推广才成为被人知晓的词语,经过郑渊洁作品的长期出版、宣传,该词语已与郑渊洁之间形成强连接。而抢注“皮皮鲁”的商家将该商标用于零食、小吃上,很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零食与郑渊洁之间有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搭了郑渊洁的“便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因此经营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这类案件较多,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想“搭名牌”,利用被涉侵权标的已有的知名度给自身商品提高影响,带动消费。
刘坤律师表示,随着精神文化的日益丰富,商标注册也越来越热门,因此在商标注册审核中,商标局除了检索已注册商标外,还应结合当下热点、时事、地方特色等,从审核角度尽可能避免抢注商标的情况出现。他建议可适当延长商标公告异议时间,扩大异议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民监督”、“全民审核”。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