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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与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6月29日 消息:近日,优酷与成都惟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天堂电影”APP平台擅自提供《战狼2》《七月与安生》等涉案作品的下载播放服务,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涉案作品下载和播放均是跳转至迅雷进行的,不构成直接侵权,且天堂电影”APP上线运营时间短,用户不足7万,对优酷公司的权利影响小。

法院认为,被告在“天堂电影”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获利情况。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就电影《战狼2》《七月与安生》的侵权,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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