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调料食品
冒充高价调料销售获利
被判有期徒刑、罚金
及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为增强大连市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保护水平和能力,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选取4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1
涉外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案例
请求人日本某株式会社为“钓鱼用电动卷线器的操作用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21年4月发现被请求人沙河口区某渔具店销售的电动钓鱼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人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出具的专利侵权评价报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裁决涉案商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责令被请求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且不得将未售出的侵权商品投放市场。
案例剖析
本案为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结合证据材料认真讨论研究,并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充分发挥了行政裁决高效、便捷的优势,为平等保护外商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力保障,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助益。
2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刑事案例
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杨某通过被告人李某介绍联系,购买假冒东古一品鲜、东古老抽、红梅味精的商标及包装箱(袋),非法灌装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调味品进行销售。被告人张某、杨某还非法灌装生产假冒红梅味精、太太乐鸡精进行销售。
期间,被告人张某、杨某还从被告人李某等人处购进假冒王守义十三香进行销售。
被告人张某、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经营数额总计221126.3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计70740元;被告人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经营数额总计173790.2元。
同期,被告人王某从被告人张某、杨某处购进假冒东古一品鲜、红梅味精后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共计78400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罚金及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没收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工具等。
案例剖析
本案是典型的涉民生领域的犯罪案件,被告人以低价调料食品冒充高价调料销售获利,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行为人曾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过刑罚,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为同类犯罪提供帮助。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本案依法对相关行为人从重处罚,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和较强现实意义。
3
侵犯著作权案例
大连市新闻出版局(大连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对大连市某书店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存放有《寻宝记》《爷爷一定有办法》两种共计302本儿童读物正在销售。
其中,《寻宝记》尺寸明显与正版不相符,纸张颜色较暗;《爷爷一定有办法》封皮为软纸,与正版不相符(正版封皮为硬纸皮),现场未发现其进货凭证。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书店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侵权行为,没收270本《寻宝记》和32本《爷爷一定有办法》,并处罚款2.22万元。
案例剖析
本案是大连市青少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件的办理有效打击了针对少儿图书、畅销儿童绘本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
4
关联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政案例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大连两家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共扣押涉嫌商标侵权的飞天茅台、五粮液等的假冒白酒71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的购销凭证。
经查,当事人均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上述涉案白酒,且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涉案白酒均系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白酒71瓶并分别罚款50644元和58794元的决定。
案例剖析
该案两家涉案商户有利害关联,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组织执法人员同时出击,克服了经营者相互串通、搜证取证困难等问题,从严从快打击串案,对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容易升值的商标名,一般情况下,越通俗易懂的名字,越有意义的名字更值钱。商标的名字,比如像2-3个字的商标名字未来将会变得很稀缺。因为中国的汉字只有那么多,而且商标又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好的商标是很难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