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山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彰显了珠山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花于2020年开始陆续购进假冒的“牛栏山”白酒,同时通过走访市场向个体户及个人推销该批假冒的“牛栏山”白酒,销售金额共计96095元。2022年1月20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根据其他线索发现被告人周某花存放在四个仓库的13577瓶“牛栏山”白酒,当日对该四个仓库进行查封,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该批查扣的“牛栏山”白酒均为假冒产品。2022年5月20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珠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2022年7月8日,珠山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周某花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周某花致使该批假酒未经质量检测随即流入市场,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周某花当庭真诚悔过,表示服从判决,并愿意主动履行支付销毁费用及赔礼道歉义务。
法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该类行为要施以严厉打击。今后,珠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知名品牌白酒一般都设有防伪码,可通过拨打对应的热线电话核实真假。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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