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全文如下。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目的,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创造能力更加突出,运用成效更加凸显,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基础支撑更加夯实。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1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100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地理标志数量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合理稳定增长。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完备,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总体设计,完善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进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适时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探索开展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传统领域和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探索更广泛的区域间合作。深度挖掘各区县的优势资源,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强区强县建设,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鼓励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建立专利、商标、著作权综合管理与服务机制,积极争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五)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探索推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积极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转化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六)推动建立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数据、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搜集整理工作,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完善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体系。
三、强化全链条保护,健全支撑国内一流创新和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专门化、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强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强化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
(八)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职能,依法行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指导,完善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评选工作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技术鉴定体系和专家咨询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落实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机制。开展主要出口目标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数据库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识别模型。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
(九)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培育和发展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专业调解等资源,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渠道。完善委托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市、区县、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渝机构的支持和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建设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平台。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跨省(区、市)执法协作。
四、促进转化运用,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和前瞻布局。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一流企业。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助推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标准化、产业化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优质文化产品创作供给,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伴随式服务试点成果,推进“知研合一”,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研发项目立项、实施、确权、转化运营、产业化实施和金融服务等创新链全过程。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和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进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自主品牌,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品牌价值,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发展传承好重庆老字号、传统品牌。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围绕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绿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规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十二)建立高效益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推广运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或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运用。加快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行业、产业或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地方标准。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
五、加强服务供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推动实现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转化运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一窗通办”。完善“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各类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设。支持我市相关单位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十五)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资源供给,推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加工和服务。规范知识产权数据要素市场,拓宽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提升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市场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六、厚植人文理念,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境
(十六)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浓厚氛围。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公开严重失信违法案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加强舆论引导,讲好知识产权故事,积极传播知识产权声音。支持普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知识的作品创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十七)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建立市与区县知识产权协同宣传工作机制。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支持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交流等活动。办好知识产权宣传读物,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建立重庆市知识产权智库,开展理论政策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
(十八)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营造更加开放、更富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市内高校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在一级学科下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发展知识产权交叉学科,鼓励高校建设二级知识产权学院。支持相关高校围绕知识产权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协同培养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实务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大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推广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并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
七、开展对外合作,建设实现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同先进发达地区的交往交流,建立合作长效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人才交流、项目研究等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支持重庆仲裁委员会等在渝仲裁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支持我市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十)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能力。组织开展重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编制纠纷应对指引和指导案例。动态跟踪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及时发布主要出口市场风险预警报告。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重庆分中心。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和服务网络。
八、实施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本纲要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二)加大资源投入,强化条件保障。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市和区县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本纲要任务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三)开展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估。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和督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区县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