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腾讯公司申请的服装鞋帽类王者世界”商标作出驳回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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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腾讯公司起诉称,引证商标王者”权利状态不稳定,诉争商标王者世界”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文字构成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系原告对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性注册,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王者”,在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误认;
商标注册人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
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故此,法院判决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