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改编作品市场繁荣,为充分发挥其商业价值而使用改编作品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然而,现行法律对使用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不够明朗清晰,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不一、结论相左。那么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改编作品。这是因为,根据原作品改编的作品同时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编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对改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或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征得改编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不仅侵害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还将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如著作权包含的摄制权)。
二、著作权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相关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