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的飞速发展也带来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增加。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时间长,所需要的花入大量的精力投入。因此,不少人通过复制粘贴他人的代码,侵犯他人的权利,而获取了巨额的收益。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我们需要重点打击。而在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一般来说,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所采用的一般为实质性的相似性加上接触分析法;以及通过抽象过滤比较分析三步骤相结合的方法。下面我们针对这两个方法重点的介绍一下。
(1)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
这种方法,这种方法在计算机安全软件的纠纷过程中经常使用。而所谓的实质性相似,实际上主要对比的是两项程序之间的形式与内容上是否存在相似性,这两者是否存在实质性方面的相同。
而对于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的这种应用:
首先是要针对双方之间的存在争议的软件进行分析,先考虑文字部分,之后是非文字部分。如果经过对比之后,发现两个软件存在相似之处,只要发现被告有接触过原告的软件行为,即认为侵权成立。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经过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首先是代码,如果双方的源代码以及目标代码都存在着相似记性,可以被认定为侵权。
2.其次是逻辑设计是否存在相似及程序的结构,组织等。
3.三是对于对于使用者而言,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外观和感受之间的相似。如果以上三点均有存在的时候,且当时,且当事人有接触过原告的软件实质性证据。法院将依法判定为侵权。
(2)三步侵权判断法。
三部侵权判断法又称为抽象,或者说是过滤以及比较法等方法,初次被运用是在美国的著名案件之中,最后由美国的联邦法院判定为侵权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我们需要在被告软件中的结构顺序以及组织来看,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
由于其是分三步进行认定的,所以我们被称之为三步侵权判断法。
其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1.首先我们需要将软件分解为不同的层次,可以按照功能的设计再到部件以及其他更小的模块,最后最小的单位为代码。
2.只有经过一个过滤,过滤出有部分不受保护的一些部分。
3.第三步,我们需要经过比较,比较其是否出现较低层次的相似,然后再进行综合判断。由于三步侵权判断法涉及到整个程序开发的全过程,所以经常用于对大型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案件进行判断。
以上的就是针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标准认定的两种方法,具体而言的,我国在相关的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规定,常见于著作法,版权法等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庭对于这一部分也有自己明确的规定,相应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法院以及相关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标准的解答,希望通过阅读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