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电影票房,贺岁档可以说是国内电影市场第一大档了。电影厂商们每年都会在在春节期间磨刀霍霍,狠宰一笔。对于三四线小城市的小影院而言,春节档能占到其全年收入的20%到30%。
春节档「宰客」已成常态,只能说,今年是宰得特别狠的。今年春节电影还有另一个现象,小贝发现,今年的春节假期刚过,微信、微博上,就全都是关于票价高的吐槽。据猫眼数据统计,正月初一全国平均电影票价较去年同期上涨了15%左右。一些三四线城市节日电影票价大大超过平时价格,动辄百元,甚至高达160元左右。
有人评价,今年的院线电影票价这么搞,无异于「杀鸡取卵」。高票价的背后,是群众观影热情的上涨。电影票虽然贵了,但是春节的人流还是哗啦啦地往电影院跑。
根据高德地图的统计,相比去年,今年大年初一,北京、上海、广州,通过高德地图寻找电影院的人数,同比去年分别上涨了33.24%、28.28%和41.41%,春节档影院上座率普遍翻升至平时的三四倍。可能正是群众观影热情的大幅上升,才给了院线提高票价的底气吧。
为什么人都往电影院跑?除了小城镇没啥玩的,也就看看电影还算方便,另一方面也要电影的质量和口碑对得起观众,才能带动票房持续增长。
次春节期间,贺岁大片扎堆上映,同时上映了引发全民科幻热的《流浪地球》、黄渤+沈腾+宁浩阵容强势的《疯狂外星人》、预告片刷屏的动画电影《小猪佩奇过大年》等,因此今年春节档也被喻为「史上最强春节档」。据统计,从除夕到初六,全国票房共计58.4亿元。
然鹅别看院线票房大丰收,还是有许多人「看不够」。伴随今年春节贺岁档电影的「蒸蒸日上」,盗版资源泛滥也成为今年春节贺岁片的一大头疼问题。
新华社2月12日发布评论,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等电影票房一路飘红,但盗版仍然来势凶猛,有人甚至在微信群里「携种拜年」,出现了所谓「看遍春节档」、「发盗版链接像发红包」等乱象。
作为中国电影市场最重要档期的春节贺岁档,电影盗版事件并不稀奇,但是今年的盗版势头显得更加猛烈,8部贺岁大片被盗版「一网打尽」,有业内人士更是将其称为「中国电影史上最大泄露事故」。
比如狂卷38.24亿票房的春节第一贺岁片《流浪地球》,制片人龚格尔日前就对媒体表示,《流浪地球》的工作人员没有时间庆祝票房的攀升,而是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了投诉和封堵盗版上。
《流浪地球》甚至一度因为盗版问题上了一次热搜。春节贺岁档作为中国电影产业第一大档期,盗版问题一直很突出。
对于猪年春节贺岁档的防盗版工作,其实国家版权行政部门和制片方均提前有所准备。
早在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就已发文,公布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该名单包括大年初一上映的全部八部贺岁电影。
该通知明确提出,各平台应对名单内院线电影资源的传播在以下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1.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2.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3.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据称,《流浪地球》电影的导演郭帆,曾对媒体表示,为了防止盗版,他们已经提前采取了多种应对方案,比如在制作端进行层层加密,对素材进行严格管理,甚至安排了三个防盗版团队,在影片上映后对电影进行全天候的防盗版监控。
然而就目前这种效果来看,即使制作端层层加密,还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人能够钻空子拿到高清资源。而资源一旦泄露,通过互联网的病毒式传播,基本就救不回来了,封堵的没有传播的快,这也暴露出我国电影产业版权保护的痛点。
电影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盗版者严重侵犯了制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的甚至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一旦被起诉,侵权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有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都将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部分,但是在实际实践中,无论是制片方还是发行、宣传方,面对网络上泛滥的盗版资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寥寥可数。盗版代价小、惩罚轻,维权取证难、成本高等问题成为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症结。
2016年9月6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国内首例因「影院盗录」而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并直接入刑的案件,被告人汇梦影视茶吧老板卫杨汉,因盗录、非法放映、转卖影片等不法行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从此案起,电影版权保护手段完成了从以往的行政手段到行政与刑事手段并用的升级过渡。此案一出,业界纷纷表示5000元的罚金过于轻微,并未能够对电影盗版者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
盗版罚金怎么算?在盗版罚金的计量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目前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赔偿判定,通常是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法定赔偿三个顺序来判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存在举证困难,法院采取最多的是法定赔偿标准,与被侵权人的巨额损失相比,「填平规则」下的判罚数额实在微不足道。
对此,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中明确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8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增加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电影产业这几年的进步很大,由中国科幻第一片《流浪地球》所引起的全民大讨论可见一斑。而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壮大,我们热切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完善,遏制盗版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利剑的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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