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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琳娜放弃《左手指月》只因没能获得版权授权,歌曲不是你想翻唱就能翻唱

谈到这段时间最火的综艺节目,《歌手》一定算是其中之一,这个节目已经举办了7年了,最新一期节目龚琳娜演一首《小河淌水》顺利夺得第一,然而就在取得了这样优秀的成绩之外,有知情人士也扒出了一则消息,其实在选择《小桥流水》之前,龚琳娜的第一选择是《左手指月》,但是最终却因为版权的问题,无奈放弃。

《左手指月》是去年大火的电视剧《香蜜沉沉烬如霜》的主题曲,这首歌曲由著名的歌手萨顶顶作曲和演唱,并邀请著名的才女喻江填词,还邀请了好友常石磊担任了这个歌曲的制片人。三个顶级优秀音乐人最终完成了歌曲的创作,可以说萨顶顶在演唱中让观众深刻体会到“唯爱永生”“相爱相杀”的旷世纠葛。

因萨顶顶空灵的歌声和极具高难度的唱腔闻名,电视播出片尾曲也是迅速登录各大音乐排行榜的榜首。本来龚琳娜正是看中这点想再进行创新演唱,只可惜萨顶顶方面不愿意给版权,所以龚琳娜只好拿出之前在《全能星战》中就已经演唱过的歌曲。

网友们对此事也多有评价,表示艺术没有界限,萨顶顶应该把版权给龚琳娜,觉得萨顶顶气量不够大,“还是应该大度点!”

其实萨顶顶不愿意给龚琳娜版权是有原因的,3年前萨顶顶在元宵晚会时因为话筒的关系,被人质疑是假唱。而龚琳娜的伴侣著名音乐人老锣直接转发点名假唱,毕竟龚琳娜从来没有在舞台上假唱过,所以老锣才敢这样理直气壮的转发,估计从这里开始双方就开始互相看不顺眼了。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觉得萨顶顶小题大做,不过是一首歌,翻唱一下又不会怎么样。

可是赛贝小编不得不说,随意翻唱歌曲还真不行。尤其是知识产权意识日渐普及的今天,歌曲可不是你想翻唱就能翻唱的。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歌曲版权以及翻唱版权的那点事儿。

翻唱,是指重新演唱已经发表并且由他人演唱过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包括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前者基本上不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保留原有音乐作品的词、曲、旋律等,后者一般对原有音乐作品的歌词、编曲、伴奏、曲风等作出重大修改,一般公众能明显区分出重新演绎后的作品。在翻唱歌曲时,可能涉及到的权利类型包括表演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广播权、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在表演者翻唱他人已有作品进行演出时,演出的组织者对于涉及到的上述权利,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有必要支付合理的报酬。

原则上来讲重新填词翻唱都要经过版权人的允许才行。不过有的版权人没有限定别人不能进行翻唱,如果别人是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翻唱,版权人一般是不会追究的。重新填词这个就肯定是要经过版权人的同意才行的。否则版权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的。

回归上文,龚琳娜想要在《歌手》节目上翻唱萨顶顶的《左手指月》,这肯定是属于用于商业用途,要想使用就必须获得歌曲版权人的授权,否则就会涉及到版权侵权。

不过话又说回来,想必也是因为在这首歌上倾注了太多的心血,所以不舍得拿给别人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而龚琳娜也只能被迫放弃。因为这样的原因,萨顶顶可是遭到了部分网友的抨击,但是自己的歌曲自然是自己做主了,不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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